江动工业园区
南、北大门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招标书
1、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江动开发区工业园南、北大门工程
1.2 建设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
1.3 建筑面积:61.26㎡*2
1.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工期要求:76个日历天。
1.8 招标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
1.9 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须知及工程综合说明、专用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2、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3.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潜在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4.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在2018年1月 5日下午2 时之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 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9660109000000713
开户行:江苏省盐城市工行营业部
开标时将有关凭证交工作人员核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
6.1 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招标方在园区内提供施工需要水、电接口。
6.2 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书面疑问送达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11点前
7.2 疑问送达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西门办公大楼二楼采购物流部或传真至:0515-8881818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月 4日 下午 5 时前,领取地点同上。
8、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投标计算单价和合价)的依据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9、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如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工程量清单有修正的从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合价中。外墙真石漆、地砖、铝合金门窗、电线插座等做法及品牌(需备注),参照我公司现西大门。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需提供一式二份,需包含以下内容:
10.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10.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1.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10.1.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1.6施工方案,含人员配置,设备等情况,工程质量及进度安排;
10.1.7投标人的业绩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与合同相对应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10.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投标截止时间及送标地点
11.1 截止时间:2018年1月 5日 下午2时
11.2 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西门办公大楼二楼采购物流部
12、开标
12.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2 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西门办公大楼二楼采购物流部
13、评标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13.1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有关专家等各方代表组成。
13.2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书方案,结合报价、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成功案例
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14、无效标书和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标书和废标:
14.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署)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署)的;
14.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4 投标人有违反建筑市场廉政建设规定者,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14.5 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资格中标的;
14.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4.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9投标文件有雷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作为不规范标书或无效标书。
15.中标通知
15.1 招标单位在开标后,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5.2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5.3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与说明未中标原因。
15.4招标人在投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其他
16.1、参与评标的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自律,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6.2、本标书解释权归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3、联系部门及电话
采购物流部0515—88881818;
设备能源部 13961992120
16.4本公告同步发布至外网
http://www.jd.dongyin.com/news5.asp
第二章 专用条款
1、招标方式
1.1 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2、标底和投标预算书编制依据及要求
2.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3工程投标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2.3.1土建、一般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和标准:
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其中:
1)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3)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4)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
5)利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
6)风险费: 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考虑进入预算价,各投标人可自行考虑进入报价。
2、措施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费率。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费: 费率为0.118%。
3)社会保障费: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4)住房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5)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2.3.2工程预算价的编制说明:
2.3.2.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本招标工程土建工程按照 三 类工程标准、安装工程按 三 类取费标准。
2、工程量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费用定额》、《计价表》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价[2010]494号、盐建建筑[2010]第44号文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 2017 年第 12 期《盐城工程造价》指导价,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独立费投标人自行报价。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2017 年第 12 期《盐城工程造价》指导价。
6、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8、风险费率:招标人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考虑进入预算价,允许投标人按不高于2%的费率并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
2.3.2.2措施项目部分: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详见苏建价(2009)107号文、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盐市建字(2006)26号文]。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根据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基本费率(%)
|
现场考评费率(%)
|
奖励费率(%)
|
1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2
|
1.1
|
0.4(市级)
|
2
|
安装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8
|
0.4
|
0.2(市级)
|
招标人要求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时均按规定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现场考评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
备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此费用由甲方向安全监督机构预交,然后通过安全监督机构控制账户按相关文件规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向施工单位支付,最终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
2、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建筑费率为1.5%,安装费率为1.0%)。
3、企业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建筑费率为0.2%,安装费率为0.15%)。
4、赶工措施费:
5、工程按质论价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执行《计价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含砖胎膜)及支架、模板面积:执行《计价表》,按混凝土含模量折算。
8、脚手架:按图纸和《计价表》的计算规则计取。
9、垂直运输机械:按《计价表》的计算规则计取。
10、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现场施工围栏、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
11、专业工程措施费: 。
12、其他措施项目费可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计价表》计算。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同时招标人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工期、施工现场条件、地质条件、冬雨季施工等),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标后上述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使用,结算时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并且为本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但中标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工程师批准延长施工工期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且未使用或足额使用相应的措施费,结算时招标人有权予以扣减。
2.3.2.3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进入报价;若投标人未对此项费用进行报价或报价不完整,则视为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结算时不得调整。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2.3.2.4规费:
1、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
2、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按 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建设厅联合颁发的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文执行和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的苏建价函(2011)27号文执行。
4、税率自报
特别说明: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也不得将不可竞争费、规费、进行改变,否则引起的责任自负。
2.3.3 本工程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标底价比较,所计算出的浮动率。
3、投标报价范围及依据
3.1 投标报价范围:南、北两个单体大门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及附属项目。
3.2 各投标人应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但投标人不得擅自下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中已列明的独立费、劳动保险以及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工期
4.1 要求工期 76 个日历天,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工期。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从到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招标人原因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顺延。
4.2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质量
5.1 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合同质量按中标方投标时的承诺质量标准,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中标方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材料设备供应
6.1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使用部分甲供材料,如使用甲供材料,承包人对甲供材料的质量予以确认,并按规定付保管费。
6.2 承包人采购材料: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在采购重要材料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图纸设计内容、有关技术质量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如采购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由承包人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工程付款
7.1 无工程预付款;
7.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承兑支票方式支付;
7.3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结算总价的80%;
7.4 经工程审计结束后,工程档案全部移交后支付工程款累计比例达到工程结算价的95%;
7.5 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返还工程质保金的80%,验收合格满5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返还质保金。
8、保修
8.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9、分包
9.1 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处以壹拾万元的罚款。
10、违约责任
10.1 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10.2 争议解决办法
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提交发包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11、其它
11.1 工程结算:根据中标价及变更签证结算,变更签证部分的结算下浮幅度同中标下浮幅度。
11.2 其他费用 及特种材料按甲方签证认可价执行。
11.3 结算材料(除其他费用及特种材料)价格按中标价及通用条款6.1执行。
11.4 中标方必须以本单位力量进场施工,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其清退出场。
11.5 施工期间所有安全、消防、市容保洁、治安保卫、文明施工应由中标方负责,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1.6 中标方自行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各种地方矛盾。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工期不顺延。
11.7 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2、技术规范
12.1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现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执行。
13、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13.1 工程量清单壹份
13.2 施工图纸壹套
13.3 招标文件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