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了本议案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实行部分关键岗位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轮换,符合上市公司内控规范要求,有利于公司治理的健全。
2、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并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3、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决议过程亦均符合相关的程序。
4、我们未发现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审计总监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经历或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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