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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