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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信息公示
智慧农业: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日期:2023-05-05 09:11:2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委托,在审计了 智慧农业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 智慧农业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 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 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智慧农 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智慧农业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智慧农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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