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保险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雇主责任险。
2. 合同期限: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保险时间自2025年9月28日0时起至2027年9月27日24时止,共计730天。雇主责任险自2025年12月25日0时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共计730日。
3. 合同期:2年。
4. 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商业保险承保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项目同一个保险公司仅允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省级(市级)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有且一个保险公司主体只允许一个经营单位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代理公司投标。
2.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立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管理人员,同时至少包含1名承保负责人、1名理赔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原则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11点前。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205室开具收据。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户 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109660109000000713
开户行:江苏省盐城市工行营业部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单位将没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投标发现串标者;
2.哄抬价格者;
3.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者;
定标后,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及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禁止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另按合同金额的20%追究中标方的违约金,同时取消今后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资格。(此条写入合同中)
六、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为报价,副本为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 日下午3前。
地 点: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七、开标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3点。
开标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八、投标报价
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实力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公告要求报价。
九、投标有效期限:30天
十、其它要求事项
1.投标方应对所报材料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2.评标、定评等不再另行通知,只通知中标方,对未中标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投标方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踏勘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在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事宜联系电话:0515-88881808
业务咨询电话:15151078800
十三、本标书可在我公司官网上(http://jd.dongyin.com/)自行下载。点击下载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